6月26日,海鹽縣人民政府印發《海鹽縣加快推進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5G通訊及電子信息、氫能產業發展專項政策意見》。
其中提到:
推進三大產業共同發展
1.支持重大項目引進。對投資強度達到履約要求,且在約定期限內竣工投產的新引進項目,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2%的一次性補助;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5%限額4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現有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2%限額1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中屬于氫能產業的,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8%限額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畝均績效綜合評價結果為A類的企業,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個百分點,補助限額提高100萬元。補助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補助總額限額50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3.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4.加大重大技術突破產品研發。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產品、新材料首批次和工業軟件首版次的項目,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列入國家、省級重點技術創新專項、省級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通過鑒定或驗收后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5.加強研發投入支持。對企業以合作研發、委托研發或引進購買技術等方式實施的產學研項目,給予外協實際支付經費30%限額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6.加強創新平臺支撐。經認定,對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經信局]
7.加強產業服務平臺建設。圍繞產業發展共性需求,依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等開展產業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給予平臺建設總投資40%限額10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8.支持企業參展參會。企業參加非政府指令性或政府統一組織的境內內貿展會,對攤位費予以全額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10萬元,每年補助總額限額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核電產業發展服務局]
9.加強各類金融支持。對新引進的符合產業基金投資條件的項目,利用國有資本依法給予重點支持,并積極申請上級產業基金支持。引導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社會資本支持相關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增量擴面,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1%,推動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創新產品,加大對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推進氫能產業發展
23.加強招商引資獎勵。對引進項目的中介機構、引薦團隊或引薦人,經縣商務局認定,總投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實際利用外資(部口徑)的1%、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內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統計部門確認數為準)的1%,給予限額200萬元的獎勵,獎勵周期以項目注冊之日起計,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24.鼓勵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對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創建中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目錄且廣泛應用的,按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給予限額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5.擴大氫能應用場景。支持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示范項目建設,給予設備投資額20%限額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三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每年限額50萬元。支持企業在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無人機等領域通過租賃方式自行使用氫燃料電池設備,補貼標準為租金的50%,單臺設備每月限額5000元。積極開展氫儲能、綠電制氫等技術研究和示范應用,謀劃“氫能社區”“零碳工廠”設計和建設,推動氫能走向千家萬戶,催生“氫經濟”,構建“氫能社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6.推進加氫站建設和運營管理。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設標準加氫站,給予加氫站(固定式)實際設備投資額20%限額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于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千克的加氫站,給予加氫站運營企業第一年20元/千克、第二年15元/千克、第三年10元/千克的補貼,每年每座加氫站限額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7.支持企業氫能儲運。對新建高壓氣態、低溫液態、有機液體及固態等儲氫項目,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0%限額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從事經營氫氣(液氫)產品運輸的企業,按年度新增氫氣(液氫)產品運輸車輛(含罐體)的核載噸位數,給予每噸2000元限額20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8.加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持續推動燃料電池公交車[包括市區、城鄉、跨縣(市、區)、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車(包括集卡車、冷鏈物流車等)等場景應用。推進燃料電池在動力觀光車、叉車、環衛車、渣土車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對推廣應用的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車,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給予1:1的補貼。對其他未列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的車輛,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經認定后給予獎勵。鼓勵政府公用及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車輛,推動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縣經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