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政府印發《鄂爾多斯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在綠氫制取、加氫站建設運營,以及工業副產氫等方面提供補貼資金支持。
爭取自治區支持我市在化工園區外進行制氫加氫一體站建設先行先試,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規模不得超過3000公斤/天,儲氫罐總容量不得超過3000公斤。
綠氫制取項目方面,在2022—2025年期間,對落地鄂爾多斯且氫氣產能大于5000噸/年的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主體,按綠氫實際銷售量給予退坡補貼,2022—2023年補貼4000元/噸,2024年補貼3000元/噸,2025年補貼2000元/噸。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
而且,文件支持鄂爾多斯市境內新建、存量焦化企業建設尾氣制氫項目,鼓勵新建、存量化工企業建設副產氫提純壓縮裝置。在2022—2025年期間,按照生產設備購置總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超過500萬元,市級財政、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
在加氫站建設運營方面,對于2022—2025年期間市區域內建成驗收并投運的加氫站(固定站),按照不超過核定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的30%給予加氫站經營建設主體補貼。加注能力500—1000(不含)公斤/日的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站,加注能力≥1000公斤/日的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450萬元/站。補貼資金分三年撥付,支付方式按照4∶3∶3付款,由市級財政、加氫站屬地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獲得財政補貼的加氫站在首筆補貼到位后5年內停止加氫服務的,應主動返還補貼資金。
在2022—2025年期間,給予鄂爾多斯市境內加氫站(固定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價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2022—2023年給予每公斤25元、單站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運營補貼,2024年給予每公斤20元、單站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運營補貼,2025年給予每公斤15元、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
此外,鼓勵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采用我市境內生產制造的氫能核心設備,并優先納入全市氫能產業年度計劃,對在我市落地的氫氣制、儲、加、運、用的運營企業在新能源建設指標匹配方面予以支持。
在2022—2025年期間,對落地鄂爾多斯市的氫氣制造、儲存、運輸等裝備制造企業,且固定資產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建成投產并形成主營產品開票銷售后,按照該項目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補,市級財政、旗區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
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