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華騏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與安徽工業大學簽署《創建“水制氫與氫能合成綠色能源的綠色減碳工藝及智能化示范性裝備”聯合實驗室的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共同建立“水制氫與氫能合成綠色能源的綠色減碳工藝及智能化示范性裝備”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開展相關的基礎研究,前瞻性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并進行產學研合作。公司將自《協議》生效起五年內,向聯合實驗室提供不少于1,000萬元的研究經費和設備采購經費(不含稅)。聯合實驗室主任由安徽工業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曾杰教授擔任,曾杰教授團隊全面參與技術研究工作。甲乙雙方將整合優勢,展開創新融合和跨界戰略合作。聯合實驗室將開展“水制氫與氫能合成綠色能源的綠色減碳工藝及智能化示范性裝備”相關的基礎研究,前瞻性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并進行產學研合作。管理委員會負責聯合實驗室規劃、項目布局等重大事項決策。管理委員會由甲乙雙方分別推薦3人組成,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乙方出任,管理委員會章程另行制定。聯合實驗室主任由安徽工業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曾杰教授擔任,全面負責實驗室管理,甲乙雙方各推薦副主任1名。聯合實驗室位于安徽工業大學,乙方參與聯合實驗室建設的主體為化學與化工學院。該聯合實驗室無獨立法人資格,不對外開展經營活動。聯合實驗室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外的相關民事活動以乙方名義進行,但在聯合實驗室進行相關民事活動之前,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經管理委員會同意的聯合實驗室的民事活動,聯合實驗室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雙方共同承擔。甲方同意自協議生效起,五年內向聯合實驗室提供不少于1000萬元的研究經費和設備采購經費(不含稅),用于聯合實驗室開展科研工作和日常運行。其中,甲方在第一個協議年度支付乙方經費100萬元(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第12個自然月屆滿之日止為一個協議年度),經費支付至乙方賬戶,當年未使用完的經費可結轉至下一年使用。剩余經費按照科研進展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年度撥付。(1)聯合實驗室的財務管理應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乙方的財務管理規定。(2)甲方投入到聯合實驗室的經費由聯合實驗室單獨立項管理。科研經費按照研究子項目設立,根據管理委員會共同設定的任務和目標進行考核。(3)聯合實驗室主任應將每年度經費預算與決算情況提交管理委員會審議。甲乙雙方合作之前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仍歸各自所有。聯合實驗室運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在聯合實驗室所進行的科研活動和科研產出,原則上歸聯合實驗室所有;聯合實驗室科研人員所立項發表的學術論文或申請的專利,與本項目密切相關的,原則上以甲乙方單位為署名單位;經對方書面同意后,任何一方均有權對開發成果及階段性成果進行修改和二次開發,各自獨立修改或二次開發形成新的成果,雙方按照互利原則另行協商約定。雙方同意,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將聯合實驗室的共有知識產權許可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同意未經另一方的明文書面許可,在任何情況下將不會以廣告、宣傳或其他任何形式使用另一方的名稱、商標、標識等。甲乙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承擔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應以不低于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謹慎來妥善保管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師生發表有關聯合實驗室項目的學術論文,不視為違反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