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對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氫能貨車實施通行費補貼的通知(試行)。
文件指出,氫能貨車通行費補貼實施范圍包括:
在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臺運政系統登記,且安裝并使用ETC設備的氫能貨車。
行駛路段為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記錄和站間行駛路徑均在山西省境內。
符合上述條件的貨車,通行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通行費由省財政予以補貼、統一支付。
實施時間為自2025年6月1日0時至2027年5月31日24時,試行期暫定2年,到期后根據執行情況優化調整。
文件指出,氫能貨車經營主體應如實申報車輛信息,如發現造假行為,停止享受通行費補貼政策,并嚴格追究其違法違規責任。
此前,氫能匯(微信號:h2-2005)通過梳理,已有11地發布實施氫能車輛高速通行減免政策。(詳情查看:氫車高速通行費減免!11地發布政策支持!)

全文如下: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對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氫能貨車實施通行費補貼的通知(試行)
晉發改收費發〔2025〕140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
為支持我省氫能貨車規模化應用,推動氫能全產業鏈發展,推進節能降碳,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氫能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實施全額補貼,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在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臺運政系統登記,且安裝并使用ETC設備的氫能貨車。
(二)行駛路段為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記錄和站間行駛路徑均在山西省境內。
(三)符合上述條件的貨車,通行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通行費由省財政予以補貼、統一支付。
二、實施時間
自2025年6月1日0時至2027年5月31日24時,試行期暫定2年,到期后根據執行情況優化調整。
三、工作要求
(一)氫能貨車經營主體在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服務管理平臺運政系統登記,新增貨車登記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實現享受補貼政策。
(二)氫能貨車經營主體應如實申報車輛信息,如發現造假行為,停止享受通行費補貼政策,并嚴格追究其違法違規責任。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補貼政策,強化服務意識,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好數據匯總審核,切實為我省氫能產業發展提供支持。
附件:氫能貨車通行費補貼實施流程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氫能貨車通行費補貼實施流程
(一)車輛信息審核錄入。由氫能貨車經營主體向縣(市、區)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申請,在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服務管理平臺運政系統登記氫能車輛信息。(省交通廳、省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生成“氫能貨車補貼名單”。從山西省綜合交通運輸服務管理平臺運政系統獲取氫能車輛信息,生成“氫能貨車補貼名單”,錄入高速公路收費系統。(省交通廳、山西交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供技術保障。“氫能貨車補貼名單”內車輛按《通知》要求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時,通行費不從車輛綁定的ETC銀行賬戶中扣除。(山西交控集團負責)
(四)通行費匯總審核。按季度匯總氫能貨車高速公路通行信息,形成《氫能貨車通行費情況統計表》,由省交通廳審核后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交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補貼資金下達。省發展改革委提前測算本年度氫能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報省財政廳列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預算批復后,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氫能貨車通行費年度情況統計表》,將資金撥付至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