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一次三部門發布的文件,實質上明確綠證已經成為區域政府及企業考核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基本憑證,這也間接決定了區域及企業的能耗指標情況,而能耗指標目前仍舊是區域政府考核的硬指標,所以綠證此次完全獲得官方認可且有著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
撰文 | Sueyl
編輯 | 郭郭
→這是《環球零碳》的第442篇原創
綠證,即綠色電力證書,也是綠色電力的“身份證”。
2016年3月,我國頒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并于2017年7月正式上線,成為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的替代方式之一。
最近,國家發改委的一項新政策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可再生能源、綠證又迎來了新的曙光。
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锻ㄖ访鞔_,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
“綠證”作為各類電力用戶當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
此次通知一方面對于可再生能源的建設及消納做出了積極的引導,另一方面對綠證的統一化提出了新的方向。
通知指出,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電網提供的基礎數據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項目所發電量核發相應綠證。
發改委強調,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的重要舉措,對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保障高質量發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從 “十一五”時期的“能耗雙控”到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對新能源行業來說,無疑是巨大利好。
所謂“能耗雙控”,是指對能源消費強度和能源消費總量的控制,在把單位GDP能耗降低作為約束性指標的同時,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要求。意在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促進節能降耗、推動高質量發展。
其中,能源消費總量是指一定區域內,國民經濟各行業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時期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合,包含傳統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一、二次能源及同時產生的產品。
比如燃煤電廠的燃料消耗;居民用電、用氣的能源消耗等;可再生能源作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統一轉化成標煤納入。但在計算能源消費總量時,是通過編制能源平衡表的方法取得, 在核算過程中,分行業能源消費量不是各品種消費量的簡單相加,并且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費不能重復計算。
能源消費總量=終端能源消費量+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能源損失量。
“能耗雙控”綜合各地區經濟、產業結構和布局、能源消費現狀、節能潛力、能源資源稟賦、上一五年規劃目標完成情況等等因素,確定各?。ㄗ灾螀^、直轄市)能耗強度降低和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將全國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分解到各地區、主要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
比如京津冀三地和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沿海省份承擔了更大的降低能耗強度的任務,海南、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區的能耗強度降幅目標較低,能耗總量可以增長的空間也相對較大。
也就是說,各地在新建燃煤廠、化工廠等高耗能產業時,是需要嚴格按照國家分配的指標,不能盲目隨意擴建。只有在舊產能退出、落后產能淘汰后,才可能出現新的擴建指標。
而此次發改委提出的“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即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考核時可以予以扣除,但仍納入能耗強度考核。表明在建設、使用可再生能源時,不考慮舊產能是否淘汰,省份的總體能耗指標控制問題就可批準可再生能源的新產能。
這種方式能夠鼓勵企業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對于用能需求能夠以合理的方式保證其高質量發展。同時有利于降低碳排放強度,對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通知》進一步對綠證的作用和核發范圍進行明確:
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省各類型電力用戶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企業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企業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
綠證核發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電網提供的基礎數據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項目所發電量核發相應綠證。
綠證原則上可轉讓,綠證轉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積極推進綠證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綠證交易。
首先,綠證的核發范圍也從最初的含補貼或平價風光項目,拓展至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加入水電、生物質、熱能發電等種類,增加綠證交易品類與交易主體。
其次,將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核算基礎,意味著其與配額制綁定加深。發電側將所發綠色電力全部核發成綠證,投放市場形成價格,購買綠證將成為消費側、各省級區域與企業完成消納目標和能耗要求的必要手段。比如,各省市有國家分配的消納可再生能源指標,新政策有望將購買綠證的抵消可算入消納的指標中。綠證將有望逐步從自愿交易過渡為強制交易,市場活躍度將大幅提升,交易價格有望增長。
第三,目前,綠證原則上可轉讓,但不可二次銷售,還不具備金融和投資屬性,首要角色是協助落實責任消納,同時為市場提供環境溢價。
業內資深人士表示,通過本文件,實質上已經明確中國綠證成為區域政府及企業考核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基本憑證,這也間接決定了區域及企業的能耗指標情況,而能耗指標目前仍舊是區域政府考核的硬指標,所以中國綠證此次完全獲得官方認可且有著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
截至2022年9月底,我國核發綠證超5000萬張,折合電量超500億千瓦時,綠電交易成交電量超200億千瓦時,較2021年的79.35億千瓦時大幅提升。綠電溢價方面,2021年9月首批綠電試點交易溢價3-5分/kWh,2022年廣東綠電長期交易協議成交均價較煤電基準價高6分/kWh,較火電成交均價高1.7分/kWh。隨著市場對于綠電的溢價意識提高,平價綠電項目獲得即時綠色溢價將趨于常態化。
對于發電企業而言,相關業內人士也對新政策的出臺給出幾點建議:
緊跟綠證發展態勢,加強與政府、行業協會等機構的溝通交流。積極參與自愿認購綠證交易,深入研究配額制及強制購買綠證實施的各種可能情形及其對發電企業的潛在影響,研究制定相應的發展策略。針對配額制及強制購買綠證啟動的時機、履責主體的認定、配額指標的分配、履責成本的疏導等重大問題,與政府部門保持密切溝通。
發電企業要抓住“十四五”新機遇,加大電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綜合能源供應商轉型、國際化轉型的力度,打造產業鏈、供應鏈,實現戰略轉型與創新發展。堅持能源生產與綜合服務并重,積極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實現源網荷儲聯動、發配售一體、熱力網源一體、多能聯供與綜合能源服務、輔助服務并舉。
主動尋找用戶,根據認購方的需求申請綠證,加快風電、光伏企業資金回籠。提前應對可再生能源配額考核,建立專門機構負責綠證交易,組織相關人員研究學習綠證交易機制和交易規則,加快綠證資格申請,做好充分的綠證交易準備工作。將“價值思維、效益導向”的理念和“精品工程”的要求全面應用到每一個可再生能源存量和增量項目,真正實現每個項目在可研、設計、建設和運營全壽命周期的精細化管理。
參考資料:
[1]https://mp.weixin.qq.com/s/3X-3ZtBL1ZALHZgPNrU5GQ
[2]https://mp.weixin.qq.com/s/7FHsoTV_ITRqvviJV2RY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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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ttps://mp.weixin.qq.com/s/TVZ5mONfPofCTTawb0u8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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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ttps://stock.finance.sina.com.cn/stock/go.php/vReport_Show/kind/lastest/rptid/722124816922/index.phtml
[7]https://www.chndaqi.com/news/339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