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分赋?,“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娲茉创媪?、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關于氫能,《意見》提出,推行氫能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加氫站點布局及服務設施,降低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用能成本;積極引入區域外的清潔低碳能源,探索輸氣管道摻氫輸送、純氫管道輸送、液氫運輸等高效輸氫方式;探索建立氫能產供儲銷體系;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建設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交通能源服務站;依托可持續能源中心等合作平臺持續支持氫能等清潔低碳能源相關技術人才合作培養;加快研究和制修訂氫能等領域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
具體內容如下:
1、完善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實施的協同推進機制
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監測評價機制,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組織協調機制;
2、完善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
完善工業領域綠色能源消費支持政策,完善交通運輸領域能源清潔替代政策。推進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行綠色低碳交通設施裝備。推行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電動、氫能、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換電、加氫、加氣(LNG)站點布局及服務設施,降低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用能成本。對交通供能場站布局和建設在土地空間等方面予以支持,開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場站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試點示范,推動車樁、船岸協同發展。對利用鐵路沿線、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設新能源設施的,鼓勵對同一省級區域內的項目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核準(備案)。
3、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
建立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機制、推動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根據需要積極引入區域外的清潔低碳能源,形成優先通過清潔低碳能源滿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漸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的國土空間管理機制;
4、完善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機制
完善煤炭清潔開發利用政策、煤電清潔高效轉型政策,完善油氣清潔高效利用機制。持續推動油氣管網公平開放并完善接入標準,梳理天然氣供氣環節并減少供氣層級,在滿足安全和質量標準等前提下,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氣等清潔燃料接入油氣管網,探索輸氣管道摻氫輸送、純氫管道輸送、液氫運輸等高效輸氫方式。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建設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交通能源服務站。加強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推廣示范,擴大二氧化碳驅油技術應用,探索利用油氣開采形成地下空間封存二氧化碳;
5、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安全保供體系
健全能源供應保障和儲備應急體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供氣企業、管輸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各負其責的多層次天然氣儲氣調峰和應急體系。制定煤制油氣技術儲備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探索建立氫能產供儲銷體系。按規劃積極推動流域龍頭水庫電站建設,提升水庫儲能、運行調節和應急調用能力;
6、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科技創新體系
7、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財政金融政策保障機制
8、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國際合作,積極推動全球能源治理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合作
建設和運營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和國際能源變革論壇等,力爭在全球綠色低碳轉型進程中發揮更好作用。依托中國—阿盟、中國—非盟、中國—東盟、中國—中東歐、亞太經合組織(APEC)可持續能源中心等合作平臺,持續支持可再生能源、電力、核電、氫能等清潔低碳能源相關技術人才合作培養,開展能力建設、政策、規劃、標準對接和人才交流。提升與國際組織的合作水平,積極參與并引導在聯合國等多邊框架下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合作;
9、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治理機制
健全能源法律和標準體系。健全清潔低碳能源相關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和制修訂清潔高效火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核電、儲能、氫能、清潔能源供熱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等領域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制定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建立和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