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大安風光制綠氫合成氨一體化示范項目(風電部分)核準的批復》(吉發改審批〔2022〕236號)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9月22日,請你單位積極協調并配合項目單位完成各項手續辦理,加快推進項目實施,盡快并網投運;并督促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
原文如下:
大安市能源局:
《關于大安風光制綠氫合成氨一體化示范項目(風電部分)核準內容變更的請示》(大能源字〔2024〕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2022年9月23日,我委以吉發改審批〔2022〕236號文件批復了大安風光制綠氫合成氨一體化示范項目(風電部分),項目代碼為2208-220000-04-01-314545,項目單位為大安吉電綠氫能源有限公司。由于項目用地手續等開工前其他要件辦理周期較長,導致項目未能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開工建設。為繼續推進項目建設,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你局申請,同意《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大安風光制綠氫合成氨一體化示范項目(風電部分)核準的批復》(吉發改審批〔2022〕236號)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9月22日,項目在此有效期限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核準文件及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其余內容按照原審批文件執行。
請你單位積極協調并配合項目單位完成各項手續辦理,加快推進項目實施,盡快并網投運;并督促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特此批復。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25日